九三E讲堂
胡晓振:别被征信洗白割韭菜

        胡晓振:九三学社上城区第六支社社员、上城区基层委员会委员,上城区政协常委,大普信用评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信用评级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国债协会信用评级专家委员会委员,浙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兼职教授,浙江省信用协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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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我是上城区第六支社的胡晓振。欢迎收听本期九三E讲堂。本期讲堂的主题是:别被征信洗白割韭菜。

        

        当下,随着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信用在人们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经常都能在不同的场景中听到诸如“征信”“信用报告”“信用评价”“信用评级”以及“征信修复”等字眼及概念。它们之间到底是不是一回事呢? 

        

        信用信息,是指依法采集,用于识别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基本信息、借贷信息、其他相关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形成的分析评价信息。


        这个定义有几个关键点:


        第一,依法采集。基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等因素考量,对于信用信息的采集与存储执行着非常严格的标准,必须由政府部门或相应持牌机构才能进行。其中,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机构许可;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应当依法办理企业征信机构备案;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应当依法办理信用评级机构备案。


        第二,信用信息的范围。信用信息的涵盖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其中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


        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公共信用信息执行严格的目录制,各级政府部门及公共管理机构不得超出目录清单所列范围采集,而且目录还明确规定一些不得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的范围,如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涉及信访、垃圾分类、不文明养犬、无偿献血、退役军人管理、宗教信仰等的个人信息等。


        市场信用信息,是在公共信用信息之外、其它反映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由市场信用服务机构予以采集和整理。前述一些明确不得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的内容,在特定的场景下,有可能会被市场信用服务机构予以采集,并以之为基础进行相应的信用评价。当然,这些信息的采集必须经过信息主体的同意与授权方可进行。


        所以,我们一般接触到的信用信息相关的文件,根据所出具报告的单位不同,其内容与用途也有明显的区别。


        1.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侧重于主体在银行及信贷领域的信用信息;


        2.各省市公共信用管理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侧重于主体在行政、司法等领域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受到处罚等情况;


        3.市场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更全面地展示主体在各方面的信用信息,且可能经信用服务机构的相关加工、搭载一定的评价模型而形成信用评价结果。


        4.信用评级机构提供的信用评级报告:对主体或者债务融资工具的信用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就其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作出综合评价,并通过预先定义的信用等级符号进行表示。信用评级报告一般用于金融领域,与社会生活场景中的信用评价结果具有明显的差异。


        另外,关于个人征信修复,我国《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 所以,永远不要相信所谓“征信洗白”“征信修复”等说法,一个不良信用记录一旦被征信机构记录,在5年之内是无法通过任何办法消除的。市场上所谓的“征信洗白”等说法,均为骗局,反倒有可能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请大家一定要注意防护。


        换一个角度,5年期届满后征信机构会将个人不良信息在对外服务和应用中删除。所以,对此也不必过分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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