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E讲堂
张瑞旭:莫冲动!网红直播间购物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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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瑞旭:九三学社江干区基层委主委、消费维权专家

        今天是“3·15”,1983年的今天,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并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人。实际也包括进行生活消费的单位。


        《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大权利:


        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有权自由决定选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主要表现在:一是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如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交易条件。二是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如强迫消费者购物或接受服务、强迫搭售等。


        5.求偿权:消费者享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获知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8.人格尊严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下面我们一起来聊聊,网红直播间购物的注意事项。


        网络销售实质就是以互联网为工具进行销售,直播带货本质与传统的电视广告是一样的,都是一种广告行为。目前,网红直播带货有三种模式:一是“广告代理”式,二是个人或公司采用“囤货自销”式;三是“自产自销”式。


        上线直播销售主要有三类平台:一、电商平台(淘宝、拼多多为代表);二、行业垂直平台(懂车帝、批批网为代表);三、短视频平台(快手、抖音为代表)。


        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已经对电子商务平台责任作出规定,但短视频行业性质暂无明确规定,相对复杂。


        2020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络直播侵害消费者权益类型化研究》归纳出七类网络直播销售中存在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类型——虚假宣传、退换货难、销售违禁产品、利用“专拍链接”误导消费者、诱导场外交易、滥用极限词、直播内容违法等。


        “直播间的诱惑多,价格实惠诱惑、群体暗示盲从、解压即时满足……”,但其实人们固定在一个直播间里,看似互相交流,实则毫无关联,消费者并不真的在思考,很难擦亮眼睛对自我的真正需求进行认真审视,导致非理性消费。因此,我们需要



        一、提防虚假宣传,保护知情权——


        据中消协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显示,消费者对直播购物中宣传环节满意度最低,虚假宣传包括两种行为:


        一是图文不符,推荐产品与实物不一致。


        二是夸大宣传,毫无根据的夸大产品功效。


        二、提防“三无产品”,保护安全权——


        网红主播无资质违规代言带来生命健康与安全隐患。甚至属于“三无产品”,产品安全保障措施不足且溯源困难。


        另外,个别网红主播不良示范社会影响恶劣。比如公然出售盗版伪劣商品,偷税漏税,发表扭曲的言论等。


        三、提防私下交易,保护求偿权——


        部分网红主播规避平台监管私下交易,所售商品信息错漏,或是在出售伪劣商品后将其下架,再拉黑买家、注销账号等,消费者无法退换货,无法保留交易证据。


        消费纠纷多牵涉异地商家,个体的分散性和信息不对称致使消费者维权难度较大。


        消费者要合理利用购物渠道,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旦发生消费纠纷,解决争议有五大途径:(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要主动承担:维护社会公德的责任,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责任,投诉举报的责任,依法维权的责任,理性消费的责任,制止炫耀浪费的责任……


        当然,作为网红直播间的受众最需要懂得控制自己的物欲,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做一个有智慧的消费者购买前要“知”,知信息——平台、主播和产品等情况信息,有关部门、媒体发布的消费警示;知需求——根据自身需要,判断“含金量”,坚持购物不盲从,理性购买低价、小众的商品。


        购买中要“留”,留心眼——网红带货靠低价和主播魅力,而理性消费者应关心商品价格与商品质量,不盲信主播,现场要审慎观察商品的价格变动趋势和产品资质情况;


        留凭证——要有取证维权意识,第一时间保存相关购物记录资料(例如该产品直播时的广告宣传、支付凭证等,包括主播的承诺、商品质量、商品价格折扣等)作为证据。


        助力各界共同监督,做一个有能量的志愿者。


        1.遇损后要积极维权。消费者要成为自觉的、成熟的、有责任的消费者,善用第三方评估网站对商品真伪进行评估,及时举报。


        2.建言献策助力完善消费维权倒逼机制,将直播带货纳入市场监管正轨。


        期待每一个消费者都成为消费维权义工共同净化消费环境。感谢收听本期九三E讲堂,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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