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4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余杭区第二轮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进一步压实余杭区全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有关工作,推动“同心守安”红色联盟建设。余杭区应急管理局邀请社市委法律服务团副团长、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效权作新《安全生产法》专项培训。
参会人员包括区应急管理局监管人员、仁和街道、瓶窑镇涉可燃爆粉尘企业负责人等。
刘律师通过介绍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使培训人员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产生直观的认识。随后,刘律师以2021年6月10日修正的《安全生产法》为核心展开,详细介绍了《安全生产法》的历史变革,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条件、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章节逐一讲解,,并结合全国各地频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多维度、全视角地讲解了新《安全生产法》中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机制、企业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负责人安全职责、从业人员与工会、强化违法行为惩处、以及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重点条款,并逐一进行分析。
培训中,刘律师特别强调企业单位一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