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4日,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落实钱塘区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社市委法律顾问团成员刘效权律师受钱塘区应急管理局邀请作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分享,参会人员包括区应急管理局监管人员及部分局、街道、各应急救援队、救援中心工作人员等。
培训伊始,刘律师通过介绍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使培训人员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产生直观的认识。随后,刘律师以2021年6月10日修正的《安全生产法》为核心展开,详细介绍了《安全生产法》的历史变革,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条件、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章节逐一讲解,并结合全国各地频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多维度、全视角地讲解了新《安全生产法》中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机制、企业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负责人安全职责、从业人员与工会、强化违法行为惩处、以及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重点条款,并逐一进行分析。
培训中,刘律师强调企业单位作为责任主体,一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本次培训受到了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