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监督
九三学社杭州市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

九三学社杭州市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1年11月3日监督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市委监督委员会工作,保障监督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九三学社章程》《九三学社社内监督工作条例》《各民主党派杭州市委会关于加强内部监督工作座谈会纪要》《九三学社浙江省委员会关于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社市委监督委员会在九三学社杭州市委员会的领导和社省委监督委员会、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依章依规依纪监督,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

第二条  社内监督是本社对各级组织和全体社员遵守社章社规社纪、履行社内职责情况的自我监督。监督的重点是社市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领导机构成员、各级机关的九三学社公职人员。

第三条  社市委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社市委关于社内监督的决策部署,向社市委全会报告工作。

(二)对重点监督对象等进行监督,对违反社章社纪的社员及时批评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向上级组织报告。

(三)规范基层组织生活,监督社员切实履行社章规定的义务,保障社员权利不受侵犯。

(四)制定执行社内监督工作规章制度,收集社员的意见建议,提出有关建议,受理并处置有关问题线索。

(五)组织开展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负责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六)根据需要配合、协助纪检监察相关工作;对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置的担任公职的监督对象,依据社章社规社纪,向社市委提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建议意见;做好内部监督与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有关规定的衔接,对内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需要进行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的人员,及时向社市委报告。

(七)派员列席社市委全会、社市委和基层组织换届会议及其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和民主评议会,参与对监督对象的谈心谈话和日常履职监督有关工作。

(八)根据社省委监督委员会要求或社市委决定开展其他工作。

第四条  社市委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规模一般为7-9人,任期与社市委一致。下设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承办日常事务和监督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社市委监督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全体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负责讨论研究社市委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在协商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决定有关事项,并实行重大事项主任末位表态制度。监督委员会成员如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会前提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会前请假。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举行。办公室有关同志列席全体会议。会议通过的决定,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有效。

第六条  社市委监督委员会建立委员对口联系部分基层组织制度,并根据需要委派成员参加其他基层组织监督工作。

第七条  社市委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加强政治理论和政策文件学习,增强法纪观念和规则意识,恪尽职守,严格自律,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  社市委监督委员会成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第九条  本规则自社市委监督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监督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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