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社市委社法委和法律服务顾问团联合开展法律专题“议政日”活动,围绕国务院法制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积极建言,取得较好效果。社法委主任、法律服务顾问团团长金鹰参加活动并讲话,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袁田同志应邀参加会议。社市委科教处副处长梅晓春主持会议。
据悉,“送审稿”明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这意味着,“职业打假人”或将难以获得消法保护。该内容成为本次“送审稿”征求意见争议的热点。座谈会由此专门邀请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旭华社员介绍了其所在企业在“双11”遭遇“职业打假人”的经历。她指出,对于一些初创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而言,其广告、营销本就不够专业,出现漏洞在所难免,“职业打假人”很可能成为压倒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随后,与会人员针对“送审稿”和“职业打假人”案例展开激烈讨论,提出“是否对商家使用惩罚性条款,要视商品性质和造成损害的程度而定”“法院与消协要加强沟通,尽快对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进行调整,以适应‘送审稿’新规”等意见建议。会议还邀请市消保委袁田同志详细介绍了新消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金鹰指出,本次“议政日”活动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充分发挥了社法委和法律服务顾问团成员的优势特长,围绕国家大政方针的实施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探讨,既有利于社内法律业内人士增进交流,也能够有效提升成员的参政议政热情。
会后,与会的律师社员还就我市法院执行工作提出书面意见。会议研究讨论了社法委和顾问团明年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