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下午,社市委举办第三次“议政日”活动,几位从事法律、城建、国土、农村工作的社员就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展开热议。
会议分析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形成过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起源于 20 世纪 50 年代的人民公社制度。人民公社成立后,土改时已经分田到户的农民土地又归于集体所有。“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劳动、劳动成果共同分配是集体经济的三大特征”。改革开放后,农村因为包产到户,大多数已不存在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性质实际上也相应地转化为集体成员共同所有,即由公有制转化为集体“共有制”。在二元土地制度下,由于城乡土地市场被人为地割离,形成城市土地市场和农村土地市场界线分明的两个不同的市场体系。
在讨论中,社员桑健提出,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现实,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登记必然与城市房屋的登记制度不同。土地所有制度不能否认农民对于土地上建筑物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在现有土地制度和政策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登记制度十分具有必要性。他的设想得到与会社员的普遍赞同。大家认为,可以尝试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限分离的基础上建立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有限登记制度,以物权的形成要件来规范农村房屋,在登记制度上有所发展创新,用以解决现实中农村房屋确权和流转的一些基础难点。
会后,社员桑健、章卫良、黄桂悦等分别以《浅析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等为题申报了参政议政招投标课题。
(葛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