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监督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受理监督举报方式

一、受理电话:0571-85256337(工作日)


二、电子邮箱:

hzsjwztzbjjz@163.com

三、通信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市民中心B座(邮编:310026)


四、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市民宗局、市工商联机关、市侨联机关等5家单位。监察监督: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等7家民主党派市委会机关的监察对象。


五、受理范围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六、有关提示


1.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2.提倡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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